{{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有關教育部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3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請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0642B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5學 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3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 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2名、綜合企劃科1名。
(五)辦理業務:
1、藝術教育科:推動一般藝術教育與美感教育相關計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及藝術競賽等專業藝術教育事宜。
2、綜合企劃科:統籌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之維運督導,並負責實習輔導經費補助等事宜。
三、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 (02)7736-6309。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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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7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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