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獎助學金|
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說明:
一、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1 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1 名。
二、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 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 萬元,至多30 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 位至2 位(其中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三、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者,仍請該獲獎學生之就讀學校代為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四、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2 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近2 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五、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六、申請書件詳見附檔,並請於110 年10月22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七、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後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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