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253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三、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一份(如附件),請貴校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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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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