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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獅子鄉草埔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屏東縣草埔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草埔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貳、甄選資格及報名方式: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 年齡65歲以下(民國45年8月1日以後出生);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 男性需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二、資格條件: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學校網站http://www.cpps.ptc.edu.tw/nss/p/index公告,不另行修正本簡章。

      第一次招考:應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第三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第四次招考: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三、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繳回已領之薪資。

  四、報名者請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

    (一)報名表(自備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二)切結書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份,正本於報名時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份,正本於報名時驗畢發還。

   (五)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

  五、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rpage.ptc.edu.tw/)及草埔國小網站http://www.cpps.ptc.edu.tw/nss/p/index下載甄選簡章。

   (二)簡章公告日期及報名時間:

         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085日止,共21

         第一次報名:110727(星期二)9:00時至上午10:20,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二次報名:110728(星期三)9:00時至上午10:20,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三次報名:110729(星期四)9:00時至上午10:20,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四次報名:110803(星期二)9:00時至上午10:20,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草埔國小附設幼兒園(屏東縣獅子鄉草埔村1巷5號

      電話08-870144916(王怡君園主任)

參、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性質

錄取名額

服務內容

備註

幼兒園

代理教師

正取1

備取1

辦理幼兒園園務及教學相關工作

 

幼兒園代理教師:代理期限自110801日或實際報到日服務並支薪,其代理至代理原因消滅為止,服務期程最長至111731日止,待遇依屏東縣政府相關規定支付。

注意事項

  1. 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 擇優備取1名,如學期中有代理(課)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聘用之,備取候用有效期限至1101230日止。

 

 

 

 

 

 

 

 

 

 

 

肆、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第一次甄選:110727(星期二) 上午10時30分起

      第二次甄選:110728(星期三) 上午10時30分起

第三次甄選:110729(星期四) 上午10時30分起

第四次甄選:110803(星期二) 上午10時30分起

  二、地點:草埔國小圖書館

伍、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試教及口試。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甄選比例分配:試教60、口試40

   (二)錄取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限。

(二)口試內容:以個人教學方式、班級經營理念、幼兒發展、親師溝通、輔導原理等教師應具備能力為主要範圍。

   (二)口試滿分為100分,請依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四、試教

   (一)試教每人每試以10分鐘為限(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無學生。

(二)試教單元由應考人自行設計10分鐘教學活動,並繳交活動教案(一式3份)。試場內除白板、白板筆由學校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其他教學器材者,請應考人自行準備。

 (三)試教滿分為100分,請依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陸、甄選結果及應聘:

  一、錄取名單於下列時間公告草埔國小網站。

      第一次錄取名單公告:110727日(星期二)16時前

      第二次錄取名單公告:110728日(星期三)16時前

   第三次錄取名單公告:110729日(星期四)16時前

   第四次錄取名單公告:110803日(星期二)16時前

 二、錄取名單依上開規定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通知。第一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727日下午300前完成報到;第二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728300前完成報到手續;第三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729日下午300前完成報到手續;第四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803日下午300前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期者視同放棄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當日請攜帶以下資料至草埔國小報到並起聘。

   (一)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 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二)檢具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6個月內)各1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檢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三、錄取人員服務期程自11081實際報到日起服務並支薪,至111731止。除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外,不得任意中斷代理之職務。

柒、附則: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草埔國小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捌、本簡章經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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