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獎助學金|
一‧計畫目的: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國中小
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等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計畫。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各相關縣市政府教育單位
(二)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三‧補助對象: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新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四‧補助金額:
(一)「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八千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三千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優
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共十二月。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申請者須已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
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
五‧實施方式:
(一) 【申請】
1. 申請期間: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9日截止。
2. 申請資格:凡民國110年學年度學籍仍在學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學生。
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需曾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比賽),或經政府單位或立案機構鑑定之資賦優異者。
3. 申請程序:
(1)凡申請「清寒助學金」者,由各校依補助急迫性,由1至4進行排序(1代表急迫性高、4代表急迫性最低),填入「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每校名額限申請4名(同戶限一名具申請資格之學生)。
(2)申請清寒助學金且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須一併檢附特殊才藝所需文件(如獎狀或成績單或資格鑑定等),每校名額限1名。
4. 具備文件:請填寫並彙整下列文件,寄交本會收(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聯絡電話:(02)7702-9922)。
(1) 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
(2) 請按推薦順序檢附每一申請個案文件:
A. 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愛,從小學起」學童助學金計畫申請表。
B. 全戶戶籍謄本(近6個月)。
C. 相關文件,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等。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複本可。
D.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複本)。
E.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3) 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請檢附資賦優異鑑定、相關比賽成績證明以及推薦說明等。
5. 本計畫以長期持續為原則,申請個案次年得依實際情節再次提出申請。
(二) 【審核】
1. 本會審查小組依學校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核發助學金。
2. 審核通過之個案如同戶尚有另名手足同校學生(限同校),本基金會得酌情再提供補助,由學校統一核發,因此請詳細填具家庭資料。亦即同戶(同校)之學生請擇一申請。
3. 若申請個案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若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境,經審查小組通過,得依其需要給予補助。
4. 經本會審核未通過者,相關資料將掛號郵寄回原申請學校。
(三) 【撥款/動支】
由學校提供帳號,儲存本會補助款項,並於110年9月起至111年8月間提供學生使用於教育相關費用。學校應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會補助
款項之存管及開立收據等。
(四) 【評估回饋】
每學期終由學校提供回饋報告,以利本會針對補助個案進行長期關注之評估。
六‧本會保有修改、暫停、取消及解釋本計畫相關事宜之權利。
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聯絡電話:(02)7702-9922
地址:10462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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