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1點、第3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42204B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42204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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