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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獅子鄉草埔國民小學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科別、類別、名額、薪資、及聘約期限
一、科別及名額:
項次 | 類別 | 名額 | 授課節數 | 備註 |
1 | 增置合理員額代理教師 | 1 | 依縣府核定公文核定實際授課節數調整 | 餘成績合格者,依名次列為備取1名。 |
2 | 增置編餘缺代理教師 | 1 | 依縣府核定公文核定實際授課節數調整 | 餘成績合格者,依名次列為備取1名。 |
二、工作內容:
以具有擔任導師經驗者優先錄取,需協辦本校教學活動及兼辦行政工作。
三、聘期:
1.增置合理員額代理教師聘期皆從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2.錄取之代理教師類別由本校安排。
四、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各該科備取者依名次依序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五、聘期以公告為準,但若期間遇有代理教師原因提前消滅者,則依本校規定提前結束聘期並不得有異議。
六、薪資:每月薪資依縣府相關規定敘薪。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5年7月17日(五)起至115年7月30日(四)止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二、地點: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校網站首頁。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s://www.cpps.ptc.edu.tw/nss/p/index)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導處(屏東縣獅子鄉草埔一巷5號,08-8701449轉12)
第1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第6次甄選報名: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08:00-09:00,逾時恕不受理。
陸、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招考、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cpps.ptc.edu.tw/nss/p/index)。
招考次別 | 資格條件 |
第1次 招考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招考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招考資格條件 (含3次之後)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柒、報名手續:
報名表一份。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或於照片黏貼處置入彩色正面圖像(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個人履歷3份。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口試成績順序高者優先錄取,如二者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甄選方式
科別 | 試教 | 口試 | |||
試教科目 | 配分 比例 | 試教時間 | 配分 比例 | 口試時間 | |
普通班 代理教師 | 自選 | 50% | 10分鐘 | 50% | 10分鐘 |
備註:
| |||||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08時30分前辦理報到,08時50分試務說明會,依抽籤方式排定試教及口試順序,請依照排定順序考試。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22日(星期三)09:30考試。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23日(星期四)09:30考試。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24日(星期五)09:30考試。
第4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27日(星期一)09:30考試。
第5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29日(星期三)09:30考試。
第6次招考甄選日期:115年07月30日(星期四)09:30考試。
二、甄選地點:屏東縣草埔國小教導處報到。
拾、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放榜:
第1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22日(星期三)16:00前放榜。
第2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23日(星期四)16:00前放榜。
第3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24日(星期五)16:00前放榜。
第4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27日(星期一)16:00前放榜。
第5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29日(星期三)16:00前放榜。
第6次招考放榜:115年07月30日(星期四)16:00前放榜。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教育處網頁、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隔日(遇假日順延至星期一)12:00前,由考生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
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23日(星期四)12:00前報到。
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報到。
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27日(星期一)12:00前報到。
第4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29日(星期三)12:00前報到。
第5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30日(星期四)12:00前報到。
第6次錄取人員報到:115年07月31日(星期五)12:00前報到。
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及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701449分機12(草埔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前項備查作業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四、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
資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
日、學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學校及報考階段類科)將於甄試結束後提供予教育部,
以利後續資料蒐集與使用;報考人員個資將會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並予於保密。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完畢後,函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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