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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草埔國小110學年度實缺代理暨合理員額(編制外)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五、依據110年6月16日屏府教學字第11022824700號函規定辦理。
六、依據110年7月05日屏府教學字第11026042600號函規定辦理。
貳、代理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薪資)
科別 |
實缺編制內代理教師 |
編制外代理教師 |
授課 類別 |
國小編制內代理教師(擔任級務工作並協助行政工作),課務由學校依照其專長排課。 |
國小編制外代理教師,級務及課務由學校參照其專長排課,本職缺需協助行政工作推動,且寒、暑假需到校上班協助校務推動。 |
聘期 |
1.實缺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年08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07月31日止。(依縣府公告日期以及行政業務聘期為準) 2.代課期間遇有代課教師原因提前消滅者,則依本校規定提前結束聘期並不得有異議。 |
1.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止。(如有修正依縣府後續函文或公告為主) 2.另依據本校110學年度課表排定,自110學年度第一次上課日起至課程結束日為止,若未來上級機關無此經費補助,學校可終止聘用。 |
正取 |
1名 |
1 名 |
備取 |
若干名 |
若干名 |
薪資 |
每月薪資依相關規定敘薪(含年終獎金、勞健保、勞退等)。 |
每月薪資依相關規定敘薪(含年終獎金、勞健保、勞退等)。依據縣府最新規定辦理。 |
其他 |
1.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2.擇優備取若干名,如學期中有代理(課)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聘用之,備取候用有效期限至111年04月0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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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2.擇優備取若干名,如學期中有代理(課)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聘用之,備取候用有效期限至111年04月01日止。 |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起至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公告地點:
(一)本校網站(http://www.cpps.ptc.edu.tw/nss/p/index)。
(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rpage.ptc.edu.tw/)。
(三)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http://ptst.k12ea.gov.tw/)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或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個人
簡歷、委託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一、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
報名日期、時間 |
第1次報名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11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
上述公告,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或本校網站
(http://www.cpps.ptc.edu.tw/nss/p/index)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導處
(屏東縣獅子鄉草埔村草埔一巷5號,電話:08-8701449分機12)
陸、甄選資格:
一、第一次甄選:
(一)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持有合格國小一般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提出證明)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
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
(一)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提出證明)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
者,不得參加甄選)。
三、第三-五次甄選:
(一)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一般大學畢業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提出證明)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
者,不得參加甄選)。
柒、報名手續: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或學經歷證件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可檢附兵役切結書,報到時提出退伍證明)。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報名費:無。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試教(50%):每人10分鐘(試教科目:請自訂學習領域教案並於當天報到時提交教案
設計一式3份)。
二、口試(50%):每人10分鐘,內容以各科教學經驗、班級經營理念(包含教育理念、輔
導理念、行政經驗、親師溝通、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簡歷一式3
份。
三、加分項目:具英文、藝文、文化相關專長證明或就讀相關科系畢業、通過族語認證(10分為限)。
四、總成績:以試教成績(50%)加口試成績(50%)及加分項目;總成績需達80分以上。
*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並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者,錄取先後標準:
(一)如有身心障礙者優先錄取;若無身心障礙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如試教成績均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三)如試教、口試皆相同者,則由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五、依據教育部民國 109年03月0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636B號;原民教字第
10900062331號令)修正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
校長聘任遴選辦法,有關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得就具原住民族身分者酌
予加分,但以不超過個人總成績百分之十為限,是故本校經透過教評委員會會議討論
決議,辦理教師甄選時,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依其總成績加百分之二;具身心障礙
者,依其總成績加百分之二。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當日13時至13時10分辦理報到,13時20分召開試務說明會,及告知抽籤順序。試務說明會地點:校長室。
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
甄選日期、時間 |
第1次招考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13:00 |
第2次招考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13:00 |
第3次招考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13:00 |
第4次招考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13:00 |
第5次招考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13:00 |
拾、錄取名單經學校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入選名單公告::
第1次招考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 17時前公告入選名單 |
第2次招考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 17時前公告入選名單 |
第3次招考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 17時前公告入選名單 |
第4次招考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 17時前公告入選名單 |
第5次招考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 17時前公告入選名單 |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公佈欄、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或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三、錄取榜示公告:甄選日當日17時前公告於縣網及本校網站。
拾貳、錄取報到:
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12時前 |
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12時前 |
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12時前 |
第4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12時前 |
第5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8月02日(星期一)12時前 |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701449#12(草埔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本校未來一年內代理教師若出缺時,得由本次甄選之備取教師依備取順位進用。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陳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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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19
{{ $t('FEZ014') }}2021-07-30|
{{ $t('FEZ004') }}2021-07-17|
{{ $t('FEZ00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