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文書|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園專業音樂表演廳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3349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校專業音樂表演廳設置現況(含棟名及容納人數),請於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將相關資料寄至承辦人信箱(a001680@oa.pthg.gov.tw),以利彙整,如無則免回復;前揭專業音樂表演廳不包括具表演廳功能之活動中心。
三、檢附專業音樂表演廳調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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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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