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導處|
主旨:有關110年度師鐸獎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送府,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號函辦理。
二、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請各推薦單位依旨揭要點,填具推薦表連同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請確按填表說明依序填寫後核章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於109年3月1日(星期一)至109年3月26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彙辦,逾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相關資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五)送件資料:
1、推薦表核章紙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
2、電子檔光碟1片(內含推薦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大頭照」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之jpg檔)。
四、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五、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基金會及私立幼兒園,請逕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其他/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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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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